市卫生局关于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泰卫防〔2008〕60号
海陵、高港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行为,提高医疗废物收集总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规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我局于2007年7月中下旬在市区开展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先后检查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泰州普济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泰州市鼓楼中西医结合医院等6家市管医疗卫生单位和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海陵区预防接种中心、海陵区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陵区城东街道工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海陵区诚信诊所等5家区管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听取被检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检查并随机抽查了解工作人员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等方法,对其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涉及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收集管理、暂时贮存要求、分类收集要求、交接情况、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等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被检查单位均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和医疗废物工作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明确了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组织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内部医疗废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流程较合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和容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均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特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非常重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管理制度齐全,收集管理较规范,定期安排有关人员健康检查,培训有记录,泰州普济医院暂时贮存地硬件条件好、管理规范、建立了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量每日交接和月报制度,被检查单位均较规范地开展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不够重视,尚未建立必要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组织网络,人员分工不明确,分管领导对处置流程不熟悉,长效管理机制未有效建立,存在被动开展工作应付检查的情况。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存在隐患。普遍存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设施、设备简陋,贮存地点清洁、消毒记录不全的问题,个别单位甚至无暂时贮存地;部分单位无防盗设施和严密的封闭措施,防鼠、防蚊、防蝇、防
蟑螂等安全措施缺失,存在医疗废物流失和污染周边环境的隐患。
3、人员培训和个人防护不到位。从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看,多数医疗卫生单位近两年来未正式组织人员培训,且培训内容较单一,培训对象未能覆盖所有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部分聘用的医疗废物处置人员个人卫生防护意识较差,文化素质低,无法规范地完成交接程序,记录交接情况。
4、医疗机构内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被查医疗卫生单位未建立健全或未很好执行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记录制度,存在事后回忆记录交接情况的现象,大多数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无各医疗科室医疗废物产生数据,无法全程监控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和去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组织管理,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包括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方案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2、完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上锁,固定且不易移动,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和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选择暂时贮存设施地点,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3、做好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有关人员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应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强化对医疗废物的内部监控管理。市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与收集转运部门交接制度,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记录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或来源,医疗废物类别及包装袋(盒)数量,重量、交接地点和时间,需说明的情况等。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需双方签字确认。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监控部门要定期监控医疗废物内部交接情况,与外部交接记录核对,确保医疗废物产生后100%收集并交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处置。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泰州普济医院,泰州市鼓楼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经济开发区寺巷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