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卫办〔2011〕10号
各市(区)卫生局、团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促进我市卫生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体现卫生系统青年医护人员的先锋带头作用,泰州市卫生局、泰州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2010-2011年度泰州市卫生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医疗职业文明为核心,以医疗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二、申报条件
(一)青年文明号申报条件
1、该集体中35岁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该集体中的青年均能注重信用、优质服务、文明从业,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二)青年岗位能手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品德优良、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青年职工。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3、职业道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4、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医疗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5、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三、评选方式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进行。
2、新申报争创集体要认真填写《2010-2011年度卫生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和《2010-2011年度卫生系统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1、2)。
3、申报争创集体必须全面实行“申报公示”制度,在本单位内外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公示”,接受本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4、市卫生局、团市委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集体,将予以命名授牌。
四、表彰奖励
1、对“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将大张旗鼓地宣传,对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和“青年岗位能手”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2、获得“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负责人和“青年岗位能手”将作为优秀青年人才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五、关于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复核申报和继续认定工作
1、已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重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
2、已被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重新认定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统一填写表格(附件3),进行申报。
3、重新认定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申报工作要保持连续性,申报如有中断,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4、对已不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条件的集体,坚决取消其称号。请各地认真填写表格(附件4),将不符合条件的市级青年文明号名单一并报局团委。
5、请各单位将重新认定合格的历年来各级青年文明号名单报局团委以备案存档。
6、局团委将于近期会同团市委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和暗访。对于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对于存在部分问题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年进行整改。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对提高卫生系统青年员工精神文明水平和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
2、大力宣传。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
大青年文明号的示范效应,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引导更多的青年集体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从而不断地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为保证2010-2011年度卫生系统泰州市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考核、命名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尽快抓好落实。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附件表格可从市卫生局网站
上下载)报至泰州市卫生局团委,联系人:汤毅钧,联系电话:86393170,传真86393170。
附件:
泰 州 市 卫 生 局 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