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泰卫医[2007]18号
各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07]19号)文件要求,我市200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11月5-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免考者不须提交);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两张(另交);
4、免考者、在外省参加考试拟到我省领证注册者以及往年补办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考者取得学历时间应为2006年12月31日前。外省考生同时还须提交原考试地发证机关出具的未领证证明。
5、市直单位的护士首次注册还须提交《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二、提交审核材料装订要求:A4纸一张,成绩单原件粘贴于上半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或复印于下半部,如须毕业证书原件(除去封面)及相关证明附加装订在后。每份审核材料须加盖市(区)卫生局公章,市直单位审核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1、按省厅要求,从今年起我省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信息统一实行电脑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签发日期统一为2007年7月23日。
2、护士入省变更办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往年漏办补证等情况在此期间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详见苏卫医〔2004〕8号、77号及苏卫医〔2005〕9号文件。
3、请各市(区)卫生局、各市直单位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附件2),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及上报工作,并填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同时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上报我局。个人办理我局不予受理。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