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卫发〔2008〕28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的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今年起对部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每季度及年终全面考核结果,对部分单位未能按序时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下拨经费,希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抓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落实,以便相关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附件:泗洪县2008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二00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