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联合通告
根据市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编办〔2011〕131号)精神,自 2012 年1月1日起,原由市卫生局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市安监局负责,市卫生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
市安监局咨询电话:0513-85129682。
特此通告。
南通市卫生局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