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办〔2013〕2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12~2013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12〕44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卫生统计年报、2013年有关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统计调查制度
(一)年报内容调整。删除公立医院改革等指标,将其纳入医疗服务月报表;人员情况调查增加全科医生数等项目;按照新会计制度调整收支及资产指标;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增加中医特色指标;调整调查表填报范围,将门诊部由卫统1-1表调整至卫统1-4诊所类调查表,疾控中心调整至卫统1-7其他医疗机构调查表。
(二)月报内容调整。增加全科医生(包括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数)指标项,按照新会计制度调整经费指标,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指标。
(三)卫生人力信息表。原卫统2表增加科室实际名称、人员编制情况和全科医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情况项目,新增加村卫生室人员基本信息调查表。
(四)出院病人调查表。采集病案首页全部指标,增加中医住院病案首页(限中医类医院填报);疾病编码采用6位疾病分类代码,在国家颁布新修订的标准前,按照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版)》填报,手术及操作编码按ICD-9-CM-3填写。
二、2012-2013年卫生统计报表
(一)维护“机构信息”。“机构信息”代码是填报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分析的基础。在基层单位填报年报数据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网络直报系统的用户管理中更新维护辖区内卫生机构的“机构信息”:对以往漏报机构要及时添加;机构类别分类错误的要予以改正;医院等级以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结果为依据;更新维护机构法人代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二)及时完成2012年年报任务。除村卫生室年报数据延期至2013年1月31日上报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年报数据上报时间为1月12日前(见附件1)。
(三)更新卫生人力和医用设备数据库。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统2(含今年新增的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3表信息一律更新至2012年12月底,并与年报数据基本一致。为准确统计相关指标,今后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1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每年9月、12月更新所有在岗职工变动信息。2013年起,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统2表信息计算并发布1、2、3季度及11月底全省和各地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
(四)导入病案首页数据库。病案首页数据库上报实行双轨制,使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医院按照《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集》和6位疾病编码导入2012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库,使用旧版《住院病案首页》医院仍导入原《出院病人调查表》数据库。二级及以上(含500张床位以上未定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于2013年2月份导入2012年全年病案首页数据库。
(五)2012年死因统计年报仍采用上海版软件报送。各死因点于2013年2月底前将死因卡片和人口数据上报至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三、卫生服务业统计工作
报省卫生服务业统计报表仍按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卫生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卫规财〔2006〕86号)精神执行,报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仍按市统计局要求执行,各县、市(区)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并认真审核、分析汇总,按时上报报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统计调查布置及实施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报送法定调查表,各单位人事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上报人力库及设备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统计原则报送数据,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目前统计任务日益繁重,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固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人员配备,提供相应的工作设备和网络环境,保障工作布置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三)建立数据质控体系,提高直报数据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系统审核,建立会审、订正和督查制度,努力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附件:2012-2013年卫生统计各类报表上报方式及时间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