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办〔2013〕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年报
工作(诊所类)的通知
市区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12-2013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12]44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市区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站)2012年卫生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卫统1-4表年报填报
根据卫生部2012年实施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站)必须按要求上报本年度卫生机构调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报告期起止时段。时点数填年末数,时期数填1至12月累计数。
二、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上报
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1表),根据卫生部要求,对卫生人员信息数据库进行内容复核更新,各单位须按实有卫生人员数填报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一人一表,可复印)。
三、上报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
四、有关要求
1、各基层卫生单位要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对于屡次催报仍不上报报表的单位,次年将不予办理机构年检。
2、各基层卫生单位将纸质报表填报后,通过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我局对口管理处室,由我局统一录入直报系统。诊所年报表报至我局医政处,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站)报至我局卫监处。
联系电话:医政处 85053680 联系人:谭小平
疾控处 85053636 联系人:曹 飞
信息处 85053629联系人:李星
附件:1、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4表)
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1表)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