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人〔2002〕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卫生部门具体实际,经商得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2002年职称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2年全省卫生系列职称工作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和卫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步伐为主题,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目的,认真贯彻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全面推进评聘分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卫生职称改革。
二、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工作
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基础,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前提。要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号)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应按规定设岗而未进行岗位设置的,今后不再受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三、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人〔2002〕2号)精神,今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制度。各单位应在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及考核细则,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后,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限制。
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正常评审条件
申报者主要提供以下材料: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论文、外文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1、学历:本科以上学历。
(1)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格坚持《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破格晋升条件。
(3)对大学普通班毕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1993年4号文件精神,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1977年2月入学的江苏新医学院扬州分院学员,因在1980年毕业时, 学校改名为扬州医学专科学校,其发放的扬州医学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文件精神,应视作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4)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填报原有学历。
(5)对专科毕业后,又取得相应(或相近)的本科学历,按正常晋升申报;(专科毕业后,直接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比照执行)。
相近专业指:一是医学卫生类的医疗、中医、检验、医学影像、预防医学、护理等有关专业;二是医学院校医学类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又取得医学院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
2、资历(任职年限)
任现职不少于五年。博士晋升副高,需聘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博士后出站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取得突出的成绩,可不受资历限制,参加副高资格的申报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是从签订聘约、颁发聘书之日开始,截止到评审的上一年底。
聘任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任职年限,可前后连续计算,计算时扣除1年在校学习基础理论时间。
3、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200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今年不得申报;任期内因有处分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需扣除相应的任职年限,考核年限累计必须达到任职年限。
4、实际工作能力考核
申报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实际工作能力考核。实际工作能力考核结果总分在9分以上、单项考核在3分以上。
5、论文
申报正高须有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二篇省级一篇市级杂志的第一作者专业学术论文;
申报副高须有任现职以来一篇省级一篇市级杂志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
(1)送审的论文必须是省、市级医药卫生杂志上已经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所谓省级论文系指省级部门主办并有国内统一期刊号( 一般同时标有国际期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市级论文系指省辖市卫生局或医学会主办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凡上述杂志(指同时标有“ISSN”及“CN”)在规定期号以外,经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增刊、增刊类的特刊、专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直接作为送审论文,必须经过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申报高级,专家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资格)答辩认可后,方可作为送审论文。
公开发行杂志的增刊、或为增刊类的特刊、专刊论文,申报正高人员一般不再作为送审论文,但在申报正高人员中,一是长期在农村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二是接近退休年龄,今后没有机会再参加评审的,可适当放宽。
对公开发行杂志规定期号外的增刊、特刊、专刊论文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应由各市组织同行专家答辩,具体操作可与实际工作能力考核同时进行。如果答辩合格,可作为送审论文,随专家签署的《增刊、特刊、专刊论文答辩评议表》一并提交评委会评审。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或送审论文的依据。
(4)送审论文的期限为任现职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的,2002年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得作为今年申报的送审论文。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于单位指标限额或岗位设置无空岗等原因,未能及时聘任,对于获得任职资格至聘任期间内发表的论文可视作任现职以来的。
(5)对只标有“ISSN ”的港澳医学期刊和外国华人主办的医学期刊刊登的论文,严格把关。
6、外文
外语(古典医籍)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之一。申报人员应取得省人事厅或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博士学历;(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3)根据省政府苏政发(1999)70号文件精神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1981年6月底前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现仍在该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参加古典医籍考试。1981年7月后从事中医、 中药工作人员须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古典医籍考试合格证书不能作为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凡出国援外人员,无法参加全省或全国外语统考的,必须提交省政府出国任务批件或复印件。职称外语考试时,因公派出国,也参照上述办法,但必须提交职称外语准考证。
按省职称办规定,外语合格证有效期限为3年。一般以取得考试合格的下一年度起计算。1998年外语合格,1999年至2001年有效,2002年资格评审,依据2001年12月底的外语合格有效期限。
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的外语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应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但对1956年前(含1956年)出生参加了2001年度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虽未达到合格标准但达到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单位内是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一是获市或市以上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二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任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符合上述条件外语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对于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核,成绩合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破格晋升条件
1、主任医(药、护、技)师破格条件
(1)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不少于五年;
(2)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中各一条:(不符合规定资历人员需具备两类三条以上,其中一条必须符合第二类的第2条)
第一类:
(1)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三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过五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者(前三名);
(3)国家级医学科研课题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引进、推广国家重点新技术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前三名);
(5)主编并正式出版过五十万字以上有实用价值的工具书。
第二类:
(1)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或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部、省级二等奖前三名,或部、省级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在医药、预防保健、科研、护理一线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有所创新和突破,是本地区(省辖市)的学科带头人。
(4)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创立了一整套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推广应用;
(5)培养出三名具有全国先进水平下级专业技术人员;
2、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破格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被聘为主治(管)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
(2)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两类各一条:
第一类:
(1)在省级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者(前五名);
(3)省级医学科研课题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在省、市级重点科研中已做出较显著成绩者(前三名);
(5)在引进新技术、推广新技术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前三名)。
第二类: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获得国家级四等奖或部、省级三等奖或厅、市级二等奖前三名;
(3)任现职以来三次被评为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或年度考核优秀者;
(4)在医药、预防保健、科研、护理一线工作中,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业绩突出,能出色的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题,是本单位学科带头人;
(5)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中推广;
(6)经省教委审核认定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对不符合规定资历人员或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但不满20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但不满25年,需具备两类三条以上,其中一条必须符合第二类的第2条。
3、破格人员申报条件中几个问题
(1)破格晋升人员要求在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2)破格晋升条件中的有关科研成果奖项问题
破格晋升条件中的有关科研成果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科技进步成果奖,必须有正式获奖的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优秀论文奖、参加国家标准的制订均不能作为科技进步奖的依据。
(3)学科带头人的把握问题
在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破格条件中,分别提到学科带头人问题,按以下口径掌握:
本单位学科带头人:为单位业务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并负责本科的业务工作,或主持并负责过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的课题研究。
本地区学科带头人:为市级医学会学科组长、副组长或省级医学会学科委员。或主持并负责过省及省级以上本专业的课题研究。省知工领导小组确定的“333工程”培养对象。
(4)破格人员论文要求
公开发行杂志的增刊、或为增刊类的论文,破格人员不再作为送审论文,
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1、评聘范围问题
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审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
在外省市区、中央部委所属单位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应经本省相应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对一次评审确认并被聘任的,其任职资历可连续计算,以后确认的并被聘任的,资历可累计计算。
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需行政领导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履行相应的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按规定的程序评聘。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仍限于在编在职人员。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办理了延缓离退休年龄手续的除外)和返聘人员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条件问题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的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外语的要求,可先评后考;论文可以是管理方面的,也可以是专业方面的,原则上可以参照相同学历、相同年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状况申报相应资格。对行政机关成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且“三定”工作落实到位后,可正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对以往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为流动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较迟,在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不满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处理。
3、岗位平转和双职称人员的申报条件问题
从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岗位)平转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岗位)的,除了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应具备相同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认定条件,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外,还必须具有低一级卫生技术资格,且聘任卫生技术职务满一年以上( 职龄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的上一年底);双职称人员拟评审高一级卫生技术资格, 也应在低一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一年以上,对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通过的卫生技术资格,申报时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原则上只能正常晋升,不得越级晋升。(主系列为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兼聘卫生技术职务的,其申报条件和要求同上。)
4、延退证明
凡达到离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而办理延长离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应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审批的原始证件或复印件。此证明只限副高晋升正高的人员。在上一年度未达到离退休年龄,而申报评审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交延退证明。
5、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一线人员和艰苦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问题
在职称评审中要体现实事求是和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放到艰苦岗位去的方针,采取向农村、向艰苦行业倾斜的政策,根据省人事厅规定,对在县(不含县)以下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劳教监狱、农垦等系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看他们的业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审中对论文要求可适当放宽,职称外语可不作要求。
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按去年有关规定执行。
拟于今年6月底7月初召开2002年江苏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会议。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抓紧做好今年职称的部署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市卫生局及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要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谁审核谁负责。材料一旦上报后,不再通知或受理补充任何材料,凡是因材料不齐全未被通过的,其责任由有关人员负责。
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组织工作委托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和厅直单位在申报材料时,统一上报规定的软盘。申报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认真做好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今年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各市有关人员修订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标准,为今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创造必要的条件,请各市注意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前做好修订前的征求意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