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卫医[2006]79号
关于做好医师(士)、护士
执业注册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护士执业准入管理,现就做好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及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依据:
(一)申请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
(二)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未注册者(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
(三)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和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人员(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
(四)已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但又不具备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条件者(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五)护士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依据: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护士连续中断注册二次申请再次注册者。(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培训时间:前条规定的第(一)至(三)类培训对象接受培训的时间为3-6个月;第(四)类培训对象接受培训时间为两年;第(五)、第(六)类培训对象接受培训时间为3个月。
培训内容:参照国家有关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不同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由培训机构拿出初步方案并经我局同意后实施。
三、培训机构
(一)需要接受培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培训地点为:临床类别: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南通市中医院;公共卫生类别: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口腔类别:南通市口腔医院。
(二)需要接受培训的执业护士培训地点:市区为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需要接受培训的执业护士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卫生局指定县(市)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
四、考核机构:南通市医学会。
五、考核方式:培训结束后,相应的培训单位出具培训合格证明,由南通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发给《医师(士)、护士执业注册考核合格证明》(样式附后)。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将文件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培训对象,确保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及时了解这些规定,以便于他们按时参加培训,及时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手续。
(二) 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自行到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并按照培训机构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培训。
部分培训机构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南通市孩儿巷北路6号 ;联系科室:医务处(电话:0513-85129006);护理部(电话:0513-85129010)。南通市中医院地址:南通市建设路 41号;联系科室:医务科(电话:0513-85126061);护理部(电话:0513-85126062)。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46号;联系科室:办公室(电话:0513-83534615)。南通市口腔医院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103号;联系科室:办公室(电话:0513-85534029)。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99号 ;联系科室:护理部(电话:0513-85116009)。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58号;联系科室:护理部(电话:0513-83534085)。南通市医学会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09号;办公室:(电话:0513-85053650)。
(三)请各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按文件要求制订培训、考核方案,于2006年12月1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医学会、南通市口腔医院,市区各社会医疗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附件1
医师(士)、护士执业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医师(士)、护士资格证书编码 | |||||
培训起止时间 | |||||
指导老师姓名 | |||||
培训考核情况: | |||||
培训考核结果: 培训、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