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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南 通 市 卫 生 局

通卫医[2009]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护士条列》、《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关于<护士条例>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2007]1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加强护士执业准入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相关注册程序按照《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所需材料和流程图见附件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

1、上报材料必需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由单位集中上报,逐级经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报省厅审核盖章。

2、上报材料的单位审核意见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签字,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意见必须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3、上报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和县(市)区卫生局审核章。

二、《护士条例》实施后,我市首批护士执业资格集中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08年10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一)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别黏贴在A4纸的上半部和下半部;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校验记录);

8、材料1、2的复印件;

9、《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10、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二)具体要求

1、材料2、4、7、8需加盖单位和县(市)区卫生局公章。

2、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3、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有护士联网注册系统的单位需做好护士个人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4、护士联网注册系统发证(注册)日期为:2009年4月6日,注册有效期至:2014年4月6日。

5、材料3、9需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6、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电子版本以excel格式上报。

7、提交材料需按汇总表顺序编号排序。

8、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组织集体办理。

三、集中审核注册期间,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等事项的人员,可在此期间一并办理。换发新证所需材料见附件2。

四、相关表格可至南通市卫生局网站“护士窗口”下载,www.ntws。gov。cn。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联系人:陈珏,联系电话:0513-85053647。

附件:

1、护士执业注册流程图

2、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换证所需材料
3、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4、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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