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本市直属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0名(详见岗位简介表)。一、招聘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二、招聘对象1. 2010年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启东籍(含启东生源)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其中护理专业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为准)。2. 2010年普通计划内麻醉、生物医学工程本科毕业生,并具有相应学位(不含专转(升)本)。3.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启东籍(含启东生源)未就业的普通计划内医药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转(升)本),并具有相应学位。三、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2.具备招聘职位相应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考试和聘用办法1.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办法,实行百分制。临床及相关专业笔试内容为生理学和诊断学;护理专业为护理学基础;药学(中药学)专业为药理学;公共卫生类为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为临床医学工程。下列考生可以加分:“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2分;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2.体检。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公示。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4.聘用顺序。按照专业对口和需求原则,实行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择优聘用。临床医学: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指第二、四、五、六、七人民医院,下同);中医:中医院、其他医院;麻醉:人民医院、中医院、其他医院;医学影像:人民医院、肝癌防治研究所、第三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护理:人民医院、其他医院。5.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10天内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再办理相关手续。6.拟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五、报名1.报名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江中路578号)。2.报名时间:2010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3.报名者必须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户籍证明(按启东生源报考的人员提供从本市转出户籍的证明)、党员证明材料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两份。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通价费 [2008]52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六、纪律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附: 启东市2010年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秋季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