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锡编办〔2011〕52 号)精神,现就有关职业卫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由市卫生局负责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整为市安监局负责。
二、原由市卫生局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市安监局负责。
三、自 2011 年 9 月 20 日起,市卫生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
市安监局咨询电话:0510-81823890、81823889;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 8 号楼 513、514 室;邮编:214131。特此公告。
无 锡 市 卫 生 局 无 锡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二 ○ 一 一 年 九 月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