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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连续注册
办事程序: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件
申报材料:1、
执业护士连续注册,应当在上次注册年度期满(二年)前六十日内申请办理再次注册,除提交执业护士注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2、连续中断注册二次,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提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三个月临床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8元/人,连续注册4元/人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5)98号
办件类别:承诺件
窗口名称:卫生局
窗口电话:8983051
点击数:685录入时间:2006-3-2 【打印此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