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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来源:扬中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根据镇爱卫〔2012〕20号文件精神,现将扬中市推荐的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归口推荐单位(章): 扬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一、爱国卫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序号

集体名称

集体级别

人员总数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推荐集体所属单位

单位性质

备注

1

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

科级

280

季广华

三茅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政府

机关

2

扬中市人民医院

科级

666

朱阳春

人民医院院长

卫生局

事业

 

二、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1

曹佩红

党员

本科

副主任

扬中市卫生局

2

傅川杨

本科

科员

扬中市卫生局

3

张 杰

党员

大专

科长

扬中市疾控中心

4

张 勤

党员

大专

主任

扬中市市场服务中心

5

耿兴荣

党员

大专

文卫助理

扬中市油坊镇人民政府

6

黄红年

党员

本科

文卫助理

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

7

高 琴

党员

研究生在读

副镇长

扬中市八桥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12年7月20日~7月26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与市卫生局监察室(0511-88336690)联系。

 

 

 

镇爱卫〔2012〕20号

市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级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年来,各级爱卫会和各成员单位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为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十年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爱卫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在国家及省爱卫会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从事爱国卫生工作20年以上同志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市爱卫会决定同步开展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级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爱卫会及各成员单位中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爱国卫生先进集体20个,爱国卫生先进个人6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卫生先进集体

爱卫组织机构健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创造性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明显,在本地爱国卫生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公信度,群众满意度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十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二)爱国卫生先进个人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爱国卫生工作,具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从事爱国卫生工作五年以上,能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创新性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表率作用,得到群众公认;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逐级推荐、审核、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工作质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已作为国家及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省爱卫会推荐的,本次不再推荐。

各辖市(区)爱卫会根据本地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评审程序、科级以上干部比例、拟推荐人的身份、事迹等。按拟分配表彰名额提出本地区的推荐审核对象,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对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市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市爱卫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市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向一线倾斜,科级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3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各地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7月16日前报送市爱卫办。具体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表1)、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表2)、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表3)。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市先进集体授予“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市爱卫办联系人:施泉清,联系电话:88912806,电子邮箱:zj_awb@126。com。

附表:1.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额分配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镇江市爱国卫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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