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爱卫办发〔2012〕11号
各县、区爱卫办:
按照甘肃省“省级卫生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逐级评审的要求,市爱卫办决定对拟申报省级卫生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进行检查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评审内容按照《甘肃省镇(乡)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行政村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和《甘肃省单位卫生检查考核标准》进行。
二、检查方法
(一)检查对象:拟申报省级卫生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
(二)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法。
三、检查时间
时间(星期) | 被检单位 | 备注 |
3月6日,星期二 | 城关区 | 时间若有变化,电话另行通知。 联络员:王海峰,13919148740 |
3月7日,星期三 | 七里河区 | |
3月8日,星期四 | 西固区 | |
3月9日,星期五 | 安宁区 | |
3月13日,星期二 | 红古区 | |
3月14日,星期三 | 永登县 | |
3月15日,星期四 | 榆中县 | |
3月16日,星期五 | 皋兰县 |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爱卫办要督促被评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镇(乡)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行政村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单位卫生检查考核标准》逐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要按照《标准》规定,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归类进行档案化管理。具体包括规划、计划、总结、制度、记录、图片、各种数据统计等资料。
(三)评审结束后,市爱卫办将按照检查评审结果,择优向省爱卫会推荐。
附件:1.甘肃省镇(乡)卫生检查考核标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 爱卫 创建 评审 通知
抄送: 省爱卫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爱卫会主任、副主任。
兰州市卫生局爱卫办 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