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法发〔2012〕80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法监发〔2012〕61号)精神,现将《2012年兰州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法制监督 工作要点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
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加强卫生法制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重点督查和专项稽查为抓手,依法加快卫生法制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与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等执法监督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法制工作
(一)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决定,认真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活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卫生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市医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营造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力争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二)完善卫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立法调研、立法草案修订等工作,力争完成立法工作目标。
(三)推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做好执法案件的评析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卫生法制稽查工作。督促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卫生行政许可的管理及政务大厅卫生窗口创先争优工作。
(五)落实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依法全力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全年开展放射防护、公共场所、打击非法行医等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及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六)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精简行政许可流程,严格行政许可时限,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落实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督促县级加快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完善执法设备装备建设,完成现场快速检测及办公设备、取证和执法交通工具等的配置工作。
(二)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前培训,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稽查、绩效考核与评估。
(三)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化制度。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数据上报工作并开展督查考评。全面提高各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力争全市卫生监督信息建库率、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与放射卫生监督
(一)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理清职责,明确责任,依法履职,加强医疗救治。继续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各项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二)加强职业病科建设。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专家评审及上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完善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继续规范职业病报告与管理。
(三)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落实《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上岗制度,结合2012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保证医患放射诊疗安全。
(四)巩固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培训基地。继续加强以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依托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基地建设,安排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做好骨干人才和市县级师资的培养。完成全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骨干培训项目工作。
四、落实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执法监督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力争实现全市住宿业100%,游泳场馆100%,大中型洗浴场所95%以上,大中型美容美发80%以上,许可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的目标。
(二)按照《兰州市2012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加强城市饮用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对辖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状进行摸底调查。
(三)继续开展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调查和监测,规范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开展督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学校饮用水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五)继续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力度,健全卫生、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六)继续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制度,加强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七)制定全市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五、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与管理,按照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2012年全市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学科带头人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复合型人才培养。以执法文书规范制作、依法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为重点,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大比武、卫生监督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按照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权力运行和监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打造一支“规范履职、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
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各县区要将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纳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细化、实化、量化任务和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和目标,加大监督稽查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和综合性专项督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