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甘肃卫生人才网 > 兰州 > 正文
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法发〔2012〕81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9年12月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2009〕522号),对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做出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医疗机构等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和工作质量,做到依法行政,简化程序,程序合法,资料完善,按时限办结,使我市卫生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的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确保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基本规范
 (一)各县区卫生局、市政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市卫生局监督所及各分所对服务相对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项目申请受理时,必须填写申请受理单;申请受理后,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由县、区卫生局进行审查,材料不合格者一次性告知并补证材料,材料合格者,进入审批程序。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写明不予以受理的具体原因予以退回。  

(二)对行政许可的每个审批环节要进行限时办理,确保审批项目按时办结。各县、区独立审批项目和初审许可项目自受理后,按照《行政许可法》必须在20个工作日办结;初审许可项目办结后及时报市政务大厅,市政务大厅受理后对受理资料要及时复审,复审合格者需监督所现场审验的及时通知监督所,无需监督所现场审验的及时报局机关相关处室审批,办结时限必须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

(三)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公共场所、美容美发等法人、负责人变更 ,县区初审合格后直接报市政务大厅,市政务大厅受理复审合格后报局机关相关处室审批,各级监督所不再现场审验。整个程序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其中市、县区各10个工作日。
 (四)按照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的规定,县政府所在乡镇范围内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由县区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三、措施要求

(一)严格资质审查。服务相对人提出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对申请资质要严格审查,对不合格的申请和资料不完整的不得进入程序。 
(二)规范退办件处理。对各个环节的退办件,下次重新受理时要重新填报,不得使用原有的填报资料。
(三)严格办结时限。各县区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对各县区初审、市上审批的行政许可按时限办结后及时报市政务大厅,对受理后超时限的行政许可市政务大厅不予受理。
(四)加大稽查力度。采取年度卫生稽查与半年、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相关环节或程序、办结时间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办理程序合法,提高效率,按时办结。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行政许可  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相关文章
 宁国市人才卫生网: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外语
 江西卫生考试网:关于召开全省基本公共卫生
 湘潭卫生考试网:有关2014年湘潭市市直卫生
 晋中卫生人才网:晋中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
 河北省医学考试网:中共国家卫生系列和计划
 平湖市卫生网:平湖市卫生系列局绿化补种工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