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发〔2012〕109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甘继医委发〔2012〕2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情况验证由市局医政处联合中医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严格进行初核,对于合格人员分类造表(纸质版并盖章、电子版)与继续教育证书、学分证书一并提交医政处。
三、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所属医疗机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验证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我市属医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我市各医疗机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验证工作。
四、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到各辖区内除省直医疗机构、厂矿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医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五、全市2011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应于6月1日前完成。其中我局负责验证的单位请于5月14日至5月28日间到兰州市卫生局进行验证。各单位副高以上人员材料请于5月30日前上交。
市卫生局医政处:8440255(电话兼传真)
联系人:白金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