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发〔2012〕11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各民营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2〕6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转发原文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