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中发〔2012〕128号
各县、区卫生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膳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药膳推广应用的各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药膳工作的重要意义
药膳学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不断探索、积累而逐渐形成的独具特色的一门临床实用学科。积极推行中医药膳应用保健,利用食物与药物配伍制成膳食达到养生防治疾病的作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养生康复、延长寿命的迫切需求。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推广应用药膳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合力抓好药膳的推广应用工作
卫生、商务、食药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在二级以上医院成立药膳科,配备具有一定药膳基础理论的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膳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开展药膳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运用指导。通过健康教育讲座、发放宣传折页、提供咨询等措施,加强药膳知识和药膳食谱的宣传,促进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药膳实践活动。市卫生局将药膳推广工作列为对各县、区和市属相关医院的目标管理任务进行考核。商务部门要制定鼓励和扶持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药膳工作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药膳工作示范店活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规范管理开展药膳服务的餐饮单位,要求使用的药膳配方必须由具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发布的《中国药膳制作及从业资质基本要求》(ZGYS/T001―2010)的“药膳指导师或药膳师”进行指导和制作,对餐饮服务单位药膳中使用的中药材开展抽检,确保食用安全。
三、建立健全药膳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机制
卫生、商务、食药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药膳推广应用工作的协调机制,做好指导、管理、培训等工作。及时总结药膳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效,互通信息,对各县、区和相关单位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全市药膳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联系人:杨 征 联系电话(传真):84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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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