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人发〔2012〕193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兰州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兰卫人发〔2012〕119号),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评审工作,同时对已经挂牌的市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单位和复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照《甘肃省医疗卫生重点学科标准》自评打分,并填写《兰州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申报表》。
二、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申报、复评材料(一式一份)及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人事处(含纸质和电子版)。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级重点学科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荃莉
联系电话:8846332
电子邮箱:8841598@163。com
附件:1.兰州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申报表
(附件请在兰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