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发〔2012〕328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一院(培训基地):
现将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2〕2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请从省厅网站下载。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