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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印发《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法发〔2012〕11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推进全市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市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促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社区、进乡镇,监督关口前移的目标,依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卫生监督体系,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试点县(区)完成卫生监督协管站的设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配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协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和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

(二)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制。在试点县(区)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站(室),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要求,在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三)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考试与聘任工作。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持《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着卫生监督制服上岗工作,不佩戴号码胸牌。卫生监督制服由试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卫生监督制服标准要求,统一制作发放。

(四)提供工作支持与保障。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现有条件,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执法工具(提供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经费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规定,由卫生监督机构通过考核,提出补助方案,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五)加强工作指导与培训。各试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计划,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其标准、卫生监督基本理论及工作规范、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程序及方法等。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卫生监督现场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实习或累计工作1-2月,并将考核情况存入档案。

(六)落实工作责任与部署。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制定下发文件,落实工作责任,要与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上述各类机构要与监督员、协管人员和信息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目标考核与评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开展目标考核与评估。制定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县(区)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1次,市级对县(区)每年开展2次稽查考核,规范执法行为和协管行为,省级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试点。确定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永登县、榆中县作为试点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西固区、红古区、皋兰县此项工作于2013年全面启动。

(二)措施有力,稳步推进。到2012年底前,全市有70%以上的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到2013年底前,全市有80%以上的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2012年4月20前,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完成《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召开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启动会。 

(二)2012年4月底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启动会议,落实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2012年5月上旬,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确定参加卫生监督协管培训人员的名单,做好培训、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2012年5月底前,由各县(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卫生监督基本理论及工作规范、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执法办案程序及方法等内容的岗前培训。6月上旬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拟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前的考试工作。

(五)2012年6月底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前聘用、颁发上岗证件等工作。

(六)2012年7月上旬,在各试点县(区)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建立的卫生监督协管站(室)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乡镇卫生办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是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目标重要内容。为落实好卫生监督协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卫生局成立了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谢  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火照宏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金天海 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成  员:常  虹 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

丁焕民 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

谢宏林 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冯  晓 市卫生局社卫处处长

王  强 市卫生局法监处副处长

李永平 永登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新文 榆中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素芳 皋兰县卫生局副局长

马卫平 城关区卫生局副局长 

何晓君 七里河区卫生局副局长

秦国强 西固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正华 安宁区卫生局副局长 

齐国怀 红古区卫生局副局长 

兰州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法监处,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火照宏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陆润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哈生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  员:郭  明市卫生监督所城关分所所长

王廷元市卫生监督所七里河分所所长

高国雄市卫生监督所西固分所所长

刘  宾市卫生监督所安宁分所所长

马成雄市卫生监督所红古分所所长

李  娟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科长

许  琴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科长

田  丰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市场科科长

刘海鸣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科科长

李少鹏市卫生监督所职业放射科科长

各县(区)卫生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并尽快启动,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探索创新,规范管理。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站、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管理,作好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前哨”和信息员的作用,探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精细、实用”的原则,采取带教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大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其纳入中央支持地方卫生监督员培训项目中进行落实。市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县(区)卫生监督协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和促进基层监督协管人员熟练掌握协管技能,规范开展工作。

(四)推广典型,示范带动。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分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与指导、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督导与考核等方面,认真总结经验,为推进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积累经验。

(五)明确任务,加强考核。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任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细化监督内容和频次,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数量、质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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