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财发〔2012〕254号
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师资培训的通知》(甘卫规财函〔2012〕383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会计制度,完成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卫生管理人员培训项目任务,省卫生厅将组织相关人员作为师资参加卫生经济研究所举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暨绩效考核、财务、会计实务操作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各县(区)卫生局至少选派1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与核算的财务或项目管理人员,也可选派熟悉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与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与考核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执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检查项目解析;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补助的实施与结果运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体系变化及财务报告与分析;
(六)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方法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
(七)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会计核算举例;
(八)预算管理办法、资产核算、负债核算、净资产核算、收入核算、支出核算等。
三、培训要求
接受培训的师资人员要带着本县区、本单位在执行两个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培训。接受培训后要能全面掌握两个制度的各项内容,要在8月份之前完成对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本单位财会人员的培训,规范每个机构的账户设置、科目设置,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内容和核算办法,全面提高本地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7月14日—15日(13日报到) 江苏省南京市
第二期:7月21日—22日(20日报到) 辽宁省沈阳市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980元/人,由省卫生厅统一承担。食宿费、交通费由派员单位自理。
(二)请各县区卫生局于7月9日将本县区会议回执报市卫生局规财处何瑞春处,同时报电子版。
(三)联系人:何瑞春 电话:0931-8848476,传真0931-8835890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