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法发〔2012〕18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南昌市查处无证行医情况通报的通知》(甘卫法监函〔201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行医的工作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打击无证行医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对经多次打击仍非法行医者及有关重大案件依照相关程序移交公安部门。
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建立畅通方便群众投诉举报的网络平台及电话专线,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无证行医举报投诉案件。
三、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对本辖区非法行医和“黑诊所”的全面巡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无证行医场所的区域特点和从事无证行医人员的有关信息。
四、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坚持每季度最后一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制度,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有关媒体,造成一定声势,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五、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六五”普法教育,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医院负责普法教育的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执业和依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原文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