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法发〔2012〕199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兰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兰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水平,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药监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兰州市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对风险度高、信誉度低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重点监管,强化经营者是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促进其改善软硬件条件,从而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整体水平。到2012年底,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实施方法
(一)评定范围
全市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二)评定依据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兰州市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管理规范》(修订稿)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验收审查量化评分表(见附件)。
(三)评定方法
将现场监督检查和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有机结合,共同决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级别。
1.等级划分: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检查量化打分情况和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将其卫生信誉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即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现场审核得分在85分以上且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的为A级;现场审核得分在60-85分之间且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的为B级;现场审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为C级,C级企业不符合基本的准入卫生标准,需继续整改,卫生学评价不予通过。
2.监督频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信誉度级别确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频次即:A级单位每年监督监测2次,B级3次,C级4次以上。
3.级别调整:卫生监督机构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消毒餐饮具年度一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自动下降一级卫生信誉等级。
4.卫生信誉等级注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自动注销其量化等级,被注销的企业不得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
(1)因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餐具不合格而造成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
(2)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一年内被卫生行政部门因消毒餐具不合格等原因被行政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自动停产停业。
三、工作步骤
(一)业务培训阶段(2012年4月)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相关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同时对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5月)
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对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和《兰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验收审查量化评分表》的要求,组织自查自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规范卫生管理档案,强化卫生管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0年5-7月)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生产设备、消毒产品、人员卫生及产品质量控制等内容,监督检查时使用《兰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验收审查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同时,对企业生产的消毒餐饮具开展监督抽检,每家企业抽检样品不少于10件,餐饮具的采样、检验及评价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执行,6月完成采样任务,7月30日前完成产品检验。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打分情况、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和分级标准综合评价,确定其卫生信誉等级。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和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依法查处。验收合格的企业发放卫生学评价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卫生学评价合格证明,并将情况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四)公示通报阶段(2012年8—9月)
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评定情况。按照评定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发放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并张贴在醒目位置,接受社会与消费者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提升我市餐饮具合格率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明确具体职能科室、专门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依法行政,严格监管
要结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和抽检批次,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
要积极探索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
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自今年起,要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确保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四)多方协作,信息互通
要建立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违法违规的、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将监督结果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或卫生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餐饮具消毒卫生知识,及时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评定情况公示在兰州市主流媒体,引导消费者更多的使用A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餐饮具。
附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验收审查量化评分表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验收审查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 | |||||
环节 | 项目 | 审查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小计 |
卫生管理 (15分) | 制 度 (10分) |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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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5分) | 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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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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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 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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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30米以上,环境整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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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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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供应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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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与设计 (41分) | 厂区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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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能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卫生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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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洗、精洗、消毒、包装、成品储存应独立设置。内外包装分开,待处理物品、半成品与成品应能防止交叉污染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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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物流无交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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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之间、厂房与外缘公路应保持一定距离,符合食品卫生规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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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系统应能满足生产需要,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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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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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烟囱和粉尘排放应符合GB3841的规定,锅炉房应位于生产区下风向并满足生产需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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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总面积>400平米、车间高度>3.5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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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与设备卫生 (27分) | 内包装车间应设置足够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中餐产品须另加设臭氧消毒设施并运转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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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地面应防水、防滑、易清洗消毒,有1-2%的坡度并设有排水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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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应防水、防潮、易冲洗消毒,有2米以上墙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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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应防水、防霉、隔热,表面涂层不易脱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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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严密,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防护门为双向弹簧门位置合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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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通风良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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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碗机水箱不得低于4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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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工作台、食品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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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厂家资质齐全,具备参数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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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接触食品的设备、管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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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保管(11分) | 采购 | 餐具、包装材料、洗涤剂、生产设备有索证、符合卫生要求 | * | ||
专人负责、有验收记录 | 5 | ||||
库房 | 待消毒物品、原辅料、成品分库存放 | 2 | |||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有效 | 2 | ||||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2 | ||||
环境卫生 (15分) | 生产场所环境不整洁 | 5 | |||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无效 | 2 | ||||
废弃物盛放容器不密闭、外观不洁 | 2 | ||||
墙壁、墙裙、天花板不洁,脱落 | 2 | ||||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不洁 | 2 | ||||
内包装间不符合要求 | 2 | ||||
生产过程的卫生 (7分) | 按工艺要求生产、专人负责记录水温、水压、电热板等参数 | * | |||
生产过程无交叉污染 | 5 | ||||
生产设备、工具及容器清洗、消毒不落实 | 2 | ||||
不得擅自降低水温、水压、电热板、传送带正常参数标准 | * | ||||
卫生设施(5分) | 厕所为水冲式,位于生产车间以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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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更衣间,内包装车间应设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间,面积与员工人数相适应,并配有足够的衣柜和鞋柜(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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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设施与能力 (20分) | 配备经专业培训,获得检验资格的检验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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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相应检测仪器、设备与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 5 | ||||
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按规定保存检验纪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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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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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运输(10分) | 周转箱带盖 | ﹡ | |||
箱式货车 | 10 | ||||
包装要求(10分) | 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等内容 | 10 | |||
销售记录(5分) | 有进、出餐饮具种类和数量、销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 5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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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 | |||||
b、10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 |||||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x100 | |||||
得分: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 |||||
标化分: . 监督员: . | |||||
陪同检查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