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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法发〔2012〕277号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甘卫发监函﹝2012﹞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

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本着为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结合《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兰卫办发﹝2012﹞229号),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强卫生法律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营造强大声势,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网络平台及电话专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同时要建立健全本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卫生行政部门于10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并抄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并草拟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

联 系 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8440236

电子邮箱:shifajianchu@163。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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