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卫生统计数据是卫生工作的基础,是制定卫生政策的主要依据。近年来,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认真完成各项卫生统计任务,使卫生统计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加快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个别单位重视不够、责任不明,上报不及时、报表不完整、统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卫生统计数据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的卫生统计直报工作,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卫生统计直报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卫生统计直报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业务科室会审数据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卫生统计人员的职责,保持统计人员岗位相对稳定,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在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和上报等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及时准确完成网络直报任务。
二、明确职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统计直报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
悉网络直报系统操作,熟知报表各项指标,统一填报口径,明确报表时限,按时完成直报工作。具体要求为:月报表为卫统1-8表、6-1表要在次月12日前完成;季报表为医改进度监测表、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要分别于季后次月12日前和季后1个月内完成;年报表为卫统1-1表至1-7表,要在次年1月17日前完成;实时报为卫统2表和卫统3表,要在人员调入调出1个月内和设备购进1个月内完成。同时要做好实时报人力表的数据维护工作,核准分类代码,及时修改原有职工变动信息、补录未报人员;要做到人力表与机构表的在岗职工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含人事代理及临时人员)数一致,根据设备购进及报废等情况及时更新设备库数据。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统计人员在日常数据的采集、填报、汇总、审核订正、上报等环节中要严格执行数据信息管理程序,对上报的各类数据要与相关业务科室会审,确保口径一致、数据准确。各县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漏报的要及时催报,对错报的要及时退回修正。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所在区卫生局,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卫生局将实行统计工作月通报制度,对不按要求报送、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统计人员进行通报。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