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妇发〔2012〕41号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0-7岁贫困听障儿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甘卫妇社函〔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及上报工作按原程序继续开展。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未配备听力筛查设备的,督促本辖区内已配备新生儿听力筛查设备的医疗机构开展全辖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各县区卫生局要尽快积极组织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0-7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以确保今年为民办实事的落实,真正使听障儿童得到及时救治。
三、各级听力筛查机构要认真填写《甘肃省0-7岁儿童听力筛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筛查情况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填写《甘肃省0-7岁儿童听力筛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4、7、10、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季度汇总表至市卫生局和甘肃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疗中心。
原文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处联系人:黄禧春电话:0931-8440229 邮箱:1369955466@.qq。com省新生儿听力障碍诊疗中心联系人:程世红 电话:0931-8942310 邮箱:gsxs33@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