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中发〔2012〕442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中函〔2012〕5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原文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