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防发〔2012〕32号
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银厂矿企业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灾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灾后医疗卫生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2011]6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医疗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卫明电发[2012]16号)精神,现就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把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到与抗灾救灾工作同等重要的程度。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医疗卫生机构造成的各种直接损失,才能在灾后迅速有效地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灾减灾理念贯穿于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全过程,在规划设计、建筑布局、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环节,全面分析和考虑防范和减少灾害风险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全面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力争将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畅通有效地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灾害风险评估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避险减灾。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同志的领导责任、职能科室的专项工作责任、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要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防灾减灾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做好风险评估,以人群密集的大型医院、灾害频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防灾能力薄弱的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定期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微生物菌毒种、有毒有害化学品及辐射源的使用和保藏管理,避免因自然灾害次生其他事故灾难。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特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四、有效准备,有序应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需要制订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和演练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本区域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药械及相关物资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总结既往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做好因灾导致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破坏和水、电、气、暖等能源供应中断情况的应对准备,确保在极端条件下能够继续有效提供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五、强化卫生应急值守,做好自身防灾减灾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卫生应急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灾情如实、准确、快速上报和及时有效处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汛前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防汛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尽早处理和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将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总结于6月8日前报市卫生局疾控与卫生应急科。 电话(传真)09438—250750
电子邮件:bywsjlxy@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防灾减灾 工作 通知
白银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