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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庆阳市卫生局文件

庆市卫函发[2013]68号


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函〔2013〕30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
请各县区卫生局、市级各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庆阳市2011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卫医发〔2011〕233号)、《关于全市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庆市卫函发(2011)76号),以及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市卫医发[2013]1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各县区卫生局、市级各考核单位在完成本辖区、被考核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后,将实际考核合格人数录入在“医师定期考核系统”,并书面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统一汇总上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向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请领取“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庆阳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3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医管函〔2013〕307号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酒钢医院,金川公司职工医院,靖煤集团职工总医院,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省医师协会: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3〕3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
请各市州卫生局、省级各考核机构在完成本辖区、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后,将实际考核合格人数录入在“医师定期考核系统”,并书面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统一向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请领取“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6月9日
 
 
 
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经研究,现就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日起,“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原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dqkh.cmda。gov。cn)开通电子化《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的下载、打印功能。医师可根据需要,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可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经相关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后生效。
二、自2013年6月1日起,执业(助理)医师完成考核并合格的,考核机构应当在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样式见附件2),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防伪标贴由我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统一制发。
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郭江伟、范晶
传真:010-68792790
中国医师协会联系人:郝德明
传真:010-64151614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样式及使用说明.doc 
 2.《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样式及其使用说明.doc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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