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卫生局文件
酒市卫发〔2010〕78号
关于印发《2010-2011年全市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酒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各科室:
《2010-2011年全市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酒泉市卫生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卫生 信息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信息科 市政府信息科 省卫生厅宣传处
酒泉市卫生局 2010年3月24日印发
2010-2011年全市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卫生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健全卫生信息宣传网络,完善卫生信息宣传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树立卫生行业的崭新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主持,为卫生改革与发展鼓劲添力,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年度中心工作及市卫生局工作要点,积极宣传卫生改革与发展成就,营造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完善各项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好卫生信息发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一支基本功扎实、有敏锐的卫生信息宣传骨干队伍,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新局面。通过加大卫生信息宣传工作的力度,积极营造卫生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树立卫生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和推动卫生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三、主要任务
卫生信息宣传工作一定要把握重点、抓住热点、突出亮点。把握全市卫生工作“1235.20”工作思路和具体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小型医疗机构无证行医、职业病防治和检测好的做法、中医药发展、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中医科建设、食品安全协调管理、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重点;抓住当前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医德医风改进,缓解群众看病贵等热点;突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建卫生城市等亮点工作进行宣传。
(一)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按照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大力宣传有关政策、配套文件及工作进展情况,采取论坛、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来宣传改革进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宣传医疗卫生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发现和挖掘医疗卫生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探索以先进模范人物评选、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开发制作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结合优秀医生、优秀护士等评选表彰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并发动信息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宣传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新医改,抓住重点,查找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大力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各单位学习活动取得的成果。报道找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的实际效果。
(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以传播健康知识和倡导健康理念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和多部门的力量,营造有益于健康传播的环境,运用各种传媒渠道和方法, 制作、传递、交流、分享健康信息,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以及有关疾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把健康教育和信息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充分利用卫生信息网站健康视窗栏目,传播健康知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卫生信息宣传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息工作的领导,把卫生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系统内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营造全系统上下人人关心信息工作、人人参与信息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对本单位卫生信息宣传工作要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亲自领导调研,亲自撰写材料,以实际行动带动卫生信息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创造条件,做好服务,搞好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信息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各单位要成立信息宣传机构,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卫生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季度或阶段性卫生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实现卫生信息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卫生信息工作健康发展。
2、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卫生宣传信息工作,卫生局各科(股)室、各单位都要有专职或兼职卫生信息宣传员,负责做好卫生信息日常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各单位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应及时通知信息员采写报送,并为采写报送提供方便。
3、实行信息量化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上报卫生信息每月不少于10篇,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酒泉卫校每月不少于6篇,市中心血站、市妇幼保健站、驻酒医疗卫生单位每月不少于4篇。市卫生局各科室每人每月不少于3篇,凡上报的信息在发布前要由主管领导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做到“质量和数量同步,信息与时间同步”,杜绝重复信息和不准确信息发布。市卫生局将卫生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4、实行信息宣传奖惩制度。为了调动通讯员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体现通讯员劳动价值,市卫生局决定实行卫生系统信息宣传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各单位撰稿人的奖励。每年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1) 凡在国家级的报纸(《人民日报》、《健康报》)、杂志(《求是》)、电视台(中央电视台1、2、3、4等频道)发表、刊播的卫生信息作品,每件奖给稿酬300元,其中在《人民日报》一版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刊登、播出的每件奖给稿酬400元。其它国家级报刊、杂志、电视台发表刊播的卫生信息作品,每件奖给稿酬200元。
(2)凡在省部级报纸(《甘肃日报》)发表的卫生信息作品,视版面、篇幅每件奖给稿酬50-150元,其中《甘肃日报》一版和甘肃电视台《甘肃新闻》栏目播出的每件奖给稿酬150元。
(3)凡在市厅级报纸、杂志、电视台发表、刊播的卫生信息作品,视版面、篇幅每件奖给稿酬30-50元。其中《酒泉日报》一版和酒泉电视台《酒泉新闻》栏目播出的奖给稿酬50元;在省卫生厅《甘肃卫生》杂志发表的奖给稿酬40元,《甘肃卫生信息》发表的奖给稿酬30元。被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厅领导批示表扬的另加50元。
(4)在省卫生厅网站新闻栏目发表的卫生信息作品每件奖给稿酬50元。
(5)凡是在酒泉卫生信息网发表的卫生信息作品,超过规定数目的,每件奖给稿酬5元;被市卫生局领导点评或在卫生要闻栏目发表的每件奖给稿酬30元。在酒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表的卫生信息作品每件奖给稿酬30元,在酒泉市政府信息期刊《酒泉动态》、《信息专报》上发表的卫生信息作品每件奖给稿酬30元。
(6)各项刊载的卫生信息作品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条、部、件)计奖,一件作品(电视作品除外)主要内容相同,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只能由作者自己选择其中一家兑现;各类专版专刊不在计奖范围。
(7)奖励制度每年度兑现一次,市卫生局人秘科负责稿件核实、统计。各单位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信息员要及时统计本系统和本单位信息采纳情况,收集采纳信息有用的证明材料。于次年按通知时间按时提交信息采纳情况统计表和采纳信息的证明材料,以便市卫生局准确核实,兑现奖励。
5、实行信息宣传定期通报制度。每月8日前,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酒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各科室信息宣传情况通过酒泉卫生信息网进行通报。通报以量化形式反映各单位报送稿件情况、采纳稿件情况和得分(采用一篇得4分)情况及完成全年任务比率等,同时排出名次。同时对迟报、漏报、瞒报、压报紧急重大信息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