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卫科教发[2000]474号)和《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8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教育站点,加强卫生技术人员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以下简称“双卫网”), 是经卫生部和信息产业部批准,通过现代卫星通信技术及其延伸技术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全国性医学全在线络。2001年正式纳入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总体规划,并经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作为开展全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远程医学教育的指定网络。
二、 网络布局
(一)全省远程医学教育培训网络建设
1.在省卫生厅建立1个交互站,作为全省“双卫网”远程医学教育培训网络中心,实现与“双卫网”医学技术培训中心主站的交互功能,并可以向省内所有教学站点进行直播教学、视频会议。
2.在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设置卫星视频接收终端,在全省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以上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基于互联网的“双卫医学课堂”视频接收播放终端,作为教学(会议)站点,可接收“双卫网”播出的各类培训课件及省卫生厅交互站直播的视频工作会议。
(二)在各教学站点装配“双卫网”管理系统在省卫生厅、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以上疾控中心教学点安装“双卫网”管理系统,用于全省“双卫网”远程医学教育培训网络管理工作,包括学员培训考勤、学习、考核及数据上传等。
硬件类型、拟安装数量及地点
站点类型 | 数量 | 建站地点 |
卫星交互站 | 1 | 省卫生厅 |
卫星视频接收播放终端 | 101 | 市(州)卫生局(14个) 县(市、区)卫生局(87个) |
“双卫医学课堂”互联网视频接收播放终端 | 798 | 县级以上医院(216个) 县级以上疾控中心(102个) 中心乡镇卫生院(368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个) |
管理系统 | 684 |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教学站点(县级以上医院除外) |
三、网络建设
(一)各市、州卫生局和各县卫生局负责卫星天线基地的建设。
(二)各单位教学站点电视机、投影仪和幕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由各站点自购。
四、教学站点设置要求
(一)每个教学站点应具备至少可容纳20人以上的专门培训场地。
(二)配套播放硬件,如电视机、投影仪、幕布等。
(三)教学场地必须有512K以上的互联网宽带接口。
(四)配备管理系统所需的电脑。
(五)教学站点须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教学设备和本站点“双卫网”管理系统。
五、其它事项
(一)参与“双卫网”培训学员使用ID卡管理,制作ID卡的费用(30元/卡/人)由省卫生厅承担。
(二)甘肃省卫生厅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卫网”远程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科教处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双卫网”远程综合医学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卫生局和省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卫生厅和“双卫网”的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和本单位教学网络建设及管理工作,并按附件2的要求做好设备管理使用。
(四)各单位要尽快完成辖区内参加培训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信息收集表见附件4),并将建设“双卫网”教学站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五)“双卫网”兰州办事处有专门的卫星、互联网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为全省“双卫网”远教医学教育培训网络的维护等提供技术服务。
联系人:王改风 电话:(0931-)4818125
附件:1.“双卫交互站”设备清单、建设要求及保管细则
2.“双卫医学课堂”互联网视频接收终端设备清单、建设要求及保管细则
3.“双卫卫星单收站”设备清单、建设要求及保管细则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