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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过考试从乡镇卫生院向市医院市中医院选调医务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敦煌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关于通过考试从乡镇卫生院向市医院
市中医院选调医务人员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促进卫生人才的合理流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从乡镇卫生院选调32名医务人员补充市医院和市中医院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这次考试选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开展考试选调工作。参照招考公务员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公开、公正的进行考试选调。全过程由市监察局实施监督。
2、择优录用的原则。这次考试工作,根据总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分成绩有笔试成绩和加分项分数两部分组成。
3、统一选调录取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单位并报名参加考试,但仅作为选调时组织参考意见,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
二、专业及人数
这次考试选调医务人员的名额共计32名,其中医生25名,护士7名。
1、市医院选调医生17名,护士5名;
2、市中院选调医生8名,护士2名。
三、报名条件
1、参加考试选调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6年以上(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人员。
2、参加考试选调的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3、参加考试选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证,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
4、参加考试选调的医务人员近6年来的专业技术考核必须都是“称职”以上等次。
5、参加考试选调的医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周岁以下。
6、参加考试选调的医务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医德医风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报名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13日),在市卫生局科教股报名,报名时需审查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及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件需要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并由工作单位出具参加工作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及医德医风考核证明,交近期免冠二寸照片5张。
与此同时,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共同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将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敦煌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1月14日,报考人员到卫生局领取准考证,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第二阶段:组织考试阶段(2010年1月15日),上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实行单人单行单桌,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组织人员监考。
第三阶段:审查录取阶段(2010年1月16日—20日),完成阅卷登分等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共同审查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在敦煌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统一办理人事、工资等手续。
五、加分条件
1、荣获各种荣誉、奖励(包括各种业务知识竞赛等)的加分值:近6年来,荣获省部级奖励的一次加4分,地厅级一次加3分,县处级一次加2分,本市卫生系统一次加1分。
    2、完成科研项目、论文的加分值:近6年来,荣获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一项分别加4分、3分、2分,县处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一项分别加3分、2分、1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一篇加1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一篇加0.5分。
同一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获奖等次计分。
    3、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结果的加分值:近6年来的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一次加1分,定为“良好”等次的,一次加0.5分。
4、借调到市医院和市中医院工作人员的加分值: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同意,借调到市医院和市中医院工作的人员加5分。
5、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加分值:参加工作在15年以上(包括15年)的加3分,10—15年(包括10年)的加2分,10年以下的加1分。
六、考务组织
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共同组成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即:
命题评卷工作组:主要负责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笔试、试卷印制、密封装袋和制定评分标准、组织阅卷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笔试考务工作组:主要负责考点的联系确定、考场布置、编号等,制作考试须知、考场记录单等,组织开展监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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