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1〕44号
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作息时间及进一步
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经局务会议研究,对乡镇卫生院作息时间予以调整,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出以下规定要求:
一、从2011年3月28日起,全市乡镇卫生院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具体上班时间为早8:30-12:00,午14:00-17:30。休息时间安排人员值班,确保24小时应诊。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每日晨会和交接班制度,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安排部署当天工作。卫生院院长要亲自参加晨会和交接班,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卫生院所有职工必须提前15分钟上班,搞好院内外和科室卫生,整理好内务,按时准点投入工作。
四、加强职工学习培训。每日上午要组织卫生院职工进行全员学习和培训,每周集中学习三次,分散学习三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每两月进行一次全员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卫生局将在半年和年终各举办一次全系统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以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
五、乡镇卫生院院长必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做好卫生院综合管理工作,除外出办事或开会等特殊原因,一律不准擅自离岗。有事外出,要给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打招呼,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联络。凡无故不上班或迟到的,经职工反映查实和卫生局督查证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上班时间严禁串岗,闲谈,会客,吃零食,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浏览娱乐性网页,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卫生院院长和卫生院职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七、严格考勤制度。各卫生院要安排专人负责院长和职工的日常考勤,做好出勤记录,需请假休息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乡镇卫生院院长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卫生局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的,要书面向卫生局主要领导请假。职工请假按卫生院规定执行。凡违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免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