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2]110号
关于印发《玉门市卫生行业“十不准”》的通知
市属及驻玉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约束,强化效能建设,切实推进卫生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市卫生局制定了《玉门市卫生行业“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玉门市卫生行业“十不准”
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暗示、索取、收受患者红包及医药经销商回扣、提成;
2、不准在单位外兼职或通过介绍病人收取回扣或提成;
3、不准将医务人员的收入与医药收费相挂钩;
4、不准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接打与诊治疾病无关的手机或电话;
5、不准在上班期间相互串岗、上网聊天、玩游戏以及着装不整接待群众或患者。
6、不准违反国家基本药物网上招标采购制度,违规采购药品;
7、不准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驾。
9、不准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冷落或刁难办事群众。
10、不准铺张浪费,参与赌博或在午间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