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2]174号
关于印发《玉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1〕278号)、酒泉市卫生局《做好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通知》(酒卫发〔2012〕290号)和《酒泉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量化考核体系(实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市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体现。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对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科室布局和功能要求,指导村卫生室进行改造和建设,不折不扣地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卫生院要依照《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围绕目标任务,详细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络,严格标准,把握细节,确保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
三、严格考核。各乡镇卫生院要统一按照《酒泉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量化考核体系(试行)》对村卫生室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汇报建设进度。卫生局将定期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设任务完成后进行统一验收,对工作滞后和不履行建设任务的单位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附件:1、酒泉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量化考核体系(实行)
2、玉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