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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关于2008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碑林区卫生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区卫生监督所: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西安市卫生局543号文件内容,做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期间的各项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碑林区卫生局《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兆艳 碑林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军田 碑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 李 勃 碑林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罗文育 碑林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 洁 碑林区卫生监督所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 莉 碑林区卫生监督所食品科科长
刘新强 碑林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科科长
吴 虹 碑林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王军田担任。
二、 宣传要点
紧紧围绕“关注餐饮卫生,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主题,宣传我区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管理制度,改善餐饮业卫生状况,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力度,预防食品中毒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广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食品卫生意识。
三、 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周活动从11月3日至9日
四、 工作要求
1、区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周活动,充分认识此次“宣传周”是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制定工作计划,以宣传周为契机,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展板、印发传单、播放宣传片,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营造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在宣传周活动中,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管理相对人员的培训和讲解,提高他们诚信守法意识,还要积极与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联系,以专栏讲座、专题报道、专家解答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使广大市民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局将邀请相关主要领导和有关媒体参与食品卫生检查活动。
3、在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活动期间,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抓住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餐饮行业卫生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检查中小餐饮行业食品卫生,严格检查标准,提高我区餐饮行业卫生整体水平。
4、区卫生监督所在本次宣传周活动结束后,于2008年11月16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及活动的有关图片(电子版)报区卫生局业务科。
联 系 人:王 芳
联系电话:85350143
电子邮箱:fang520920@163。com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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