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市卫发〔2009〕6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促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整体提高,确保建筑工人饮食卫生安全,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 积极开展
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效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有关要求,发挥食品卫生监管技术优势,积极组织人员开展整治活动,最大限度地避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地发生。
二、整治要求及内容
1、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各建筑工地食堂应建立自身的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饮用水的监督检查,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在监察过程中,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监督人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建设主管部门。
3、禁止建筑工地食堂采购和食用四季豆(梅豆角)、新鲜
黄花菜、发芽土豆: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添加剂;禁止制作凉菜,从而有效防范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大力做好宣传活动
自收文之日起,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薄弱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对辖区建筑工地食堂发放卫生宣传教育资料、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等,从而增强建筑工地食堂开办单位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责任意识,强化食堂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卫生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饮食卫生安全。
区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分别于2009年6月5日前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9月15日前将本辖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全年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送局业务科。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随时上报,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85350143
附件: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