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卫生局机关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8日
市卫生局机关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实施方案
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5月31日定为“世界无烟日”。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按照市级机关文明卫生科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市级机关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局机关文明卫生科室和无烟卫生局机关创建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隐患的发生,创造健康、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在局机关逐步形成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的良好风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卫生系统控烟履约表率作用,以创建局机关文明卫生科室为契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公共办公场所卫生质量,杜绝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职工健康、环保和消防安全意识,创建和谐、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
二、 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机关文明卫生科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公共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局机关文明卫生科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锴、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宗宗领导下承担具体创建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机构做好自身创建工作。
三、 创建范围
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公共办公场所。
四、 创建内容
(一)工作人员不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接受他人敬烟,单位科室内不得摆放烟缸烟具。
(二)在不宜吸烟的环境、时间,主动不吸烟,如:集体活动、妇女儿童在场、上级领导和外来人员视察时均不宜吸烟,达到公务员礼仪要求。
(三)所有工作人员有义务劝阻和制止在公共办公场所的吸烟行为。
(四)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在公共办公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五)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劝诫本科室人员不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并要起带头和示范作用。
(六)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和帮助吸烟的干部职工戒烟。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5月-6月)。制定创建方案,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无烟环境创建管理制度;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张贴放置禁烟标志,营造氛围,发布无烟环境创建倡议;完善各项控烟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7月-8月)。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3年8月-11月)。局文明卫生科室创建办公室结合每月文明卫生科室集中检查一并对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在局机关进行公示。
六、具体措施
(一)统一思想。室内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是政府控烟履约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各科室和各直属机构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将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纳入到局机关文明卫生科室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行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安排,大力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戒烟。
(三)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开展建设无烟科室等主题活动,通过主题活动,力争使局机关各科室全部建成无烟科室。
(四)建立控烟巡查制度。局办公室负责1号楼各办公室的巡查督促与创建,局妇社科、爱卫科负责6号楼B座各办公室的巡查督促与创建,局疾控卫监科负责6号楼A座各办公室的巡查督促与创建。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均要确定1名控烟监督员,落实并监督控烟措施执行。
(五)对禁烟和消防措施不力而发生火灾的科室和个人,科室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年底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要求
(一)各科室要积极行动,学习禁烟宣传教育材料,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标牌,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积极投入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二)局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不在公共办公场所内吸烟,发挥领导的示范作用。
(三)局创建办、各巡查科室和控烟监督员要坚持月检查、周巡查和日监督的控烟工作督查机制,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