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卫农发[2013]18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察各级资金落实情况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乡村医生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按要求逐项、逐镇、逐村检查,主动联系县级财政部门,掌握各项资金实际拨付情况,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全额落实。根据省、市掌握的信访及平时工作检查等情况,千阳、扶风、陇县等县区卫生局要重点关注这项工作,着力避免涉及乡村医生补助的有关问题扩大化。
二、积极稳妥,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解读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各县区一定要以积极稳妥的工作态度,做好乡村医生稳定工作。一是要组织业务科室,进一步学习政策、吃透政策,全面掌握近年来各项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实事求是,向基层乡村医生讲清政策、理清情况;二是要指派专人解读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受理乡村医生上访工作,接待上访时应留存文字记录,积极化解矛盾;三是对于反复上访、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更要积极稳妥、及时处理,认真研究解决办法,省级上访事件应向县区政府致函专题报告。
三、加强管理,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各县区均要制定《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可参照《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陕卫人发[2011]59号)和《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市卫农发[2012]214号),明确职责,规范管理。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强调乡村医生只有按照制度要求完成合格的工作任务后才能享受到相应的资金补助,奖优罚差,不劳不得。
请各县卫生局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情况于2013年7月10日前函报市卫生局,同时上报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统计表文字、电子版。
附:1、《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2、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统计表(综合补助)
3、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统计表(公共卫生补助)
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电子版)
宝鸡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