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其他事项
(一)2013年设朝医和傣医考试,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名。
(二)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