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翔县卫生局委员会
凤 翔 县 卫 生 局
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
廉洁履职“十二条”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了认真领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市委“十不准”,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廉洁履职的有关新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对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十二条”纪律规定:
1、精简会议。倡导开短会,开务实高效的会,会场内不摆放水果、香烟,严禁会议期间发送纪念品。严格控制评比总结表彰会议,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庆典活动。提倡本系统领导干部会议上脱稿讲话,讲实话、讲真话。
2、严格执行“廉政灶”制度,本系统内工作调研、交流,以及开展的各项工作检查接待用餐一律上“廉政灶”。规范对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工作用餐一律不得饮酒。
3、严禁在下乡调研,检查工作期间安排下级单位迎送和宴请,制作欢迎板面、悬挂欢迎横幅标语。
4、领导干部办公室不得配备豪华办公桌椅,超标准配备办公用品,摆放高档盆景花卉。
5、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私驾公车、违规驾车;严禁单位公车赴婚丧嫁娶活动场所迎来送往。
6、严禁本系统各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7、严格执行节日期间有关廉政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实物,办福利代金卷(卡),突击花钱。
8、严禁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收受下属单位或与自已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卡)、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9、严禁用公款旅游、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11、严禁编造、传播各种谣言,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12、严格执行《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若干纪律规定》,全面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
以上十二条请严格遵守,有违反者一经查实领导干部停职反省,一般干部职工停岗待聘,违反党纪政纪者从严处理。
中共凤翔县卫生局委员会
凤 翔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三年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