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卫生系统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十项规定。
一、严禁推卸责任。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敢负责任,遇到困难不退缩,碰到难题不回避,敢于负责,敢担责任,迎着困难上,顶着压力干。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造成重点工作任务未能按期完成,影响大局的单位,局党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禁有令不行。对县局的决策部署必须不打折扣、立说立行,坚持“五加二”、“白加黑”,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讨价还价、拖拖拉拉。对有令不行,执行工作不到位,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局纪委将进行问责。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单位向县局报送的公文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领导干部向县局报告工作情况或需县局批准的工作应当逐级上报,严禁越级报告。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类重要数字数据全面掌握,严禁领导干部携带业务人员向县局汇报工作。
四、严控会议活动。全局性会议和重
大活动由政秘股统筹安排,除全局性和程序性会议外,白天一般不开会,其它会议一律放在晚上召开,非开不可的会议一般安排在周末召开,白天抓工作落实,晚上抓业务学习,盯死重点工作不放松。
五、严格周例会制度。局党委会或领导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研究议定工作部署。县级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周召开一次周会,研究议定单位工作。各镇卫生院领导班子每周日晚上召开班子例会,研究安排镇卫生院各项工作。县局每月对各单位落实周例会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严格落实周例会制度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六、严格公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县城区内领导干部禁止车接车送,坚持步行上下班。县局将不定期对公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到位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格财务管理。局机关要严格执行财务预批制度,每一项支出都要预先审批。基层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3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院领导会决定,5000元以上非刚性支出,必须报县局审批。
八、严格请销假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外出一天以上,必须经局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领导外出一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必须向县局主管领导请假。对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领导干部,由局纪委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严禁镇卫生院干部“走读”。各镇卫生院领导干部,除周六晚上外,其余时间必须住在卫生院内。县局将随机对各镇卫生院领导干部“走读”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无故一次不到岗的干部按旷工论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两次不到岗的通报批评,给予警示教育;对三次不到岗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取消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扣发绩效工资。
十、严禁脱离群众。全系统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诊疗服务、业务办理、来访接待的过程中,要真诚对待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严禁推诿、刁难、生冷对待群众,对由于服务质量和态度引起的纠纷、信访、投诉等问题,县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将停职处理。系统领导干部要每周到包抓联系村组走访一遍,每天到分管科室督导一次,对于一般问题现场办,特殊问题限时办,真正为群众为基层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