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 |||||
验收项目 | 分值 | 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丙级 | 乙级 | 甲级 | |||
一、卫生院基本情况 | 400 | ||||
(一)形象 识别系统 | 100 | ||||
1、卫生院 门头标识 | 20 | 卫生院门头标识 | 卫生院门头标识 | 卫生院门头标识 | 不符合规定的形象识别系统均视为不合格;每缺一项扣20分。 |
2、科室 识别牌 | 20 | 科室识别牌 | 科室识别牌 | 科室识别牌 | |
3、制度牌 | 20 | 制度牌 | 制度牌 | 制度牌 | |
4、围墙 形象色 | 20 | 围墙形象色 | 围墙形象色 | 围墙形象色 | |
5、工作服、被服、 救护车标识 | 20 | 工作服、被服、救护车标识 | 工作服、被服、救护车标识 | 工作服、被服、救护车标识 | |
(二) 科室设置 | 60 | ||||
1.公共卫生科 | 有专人负责公共卫生工作 | 至少有2人负责公共卫生工作 | 设公共卫生办公室 |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批复文件及现场查看,每缺1个科室扣5分,扣完为止。 | |
2.临床科室 | 应设有急诊(抢救)室、大内科、大外科。 | 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 | 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 | ||
3.辅助科室 |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室、心电图及超声诊断室、治疗(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室、心电图及超声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产房)。 |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室、心电图室、超声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产房、胃镜室。 | ||
4.行政科室 | 综合办公室 | 行政办公、业务管理 | 合疗管理、行政办公、业务管理、质控 | ||
(三) 人员配备 | 60 | ||||
1.定员 | 20 | 辖区服务人口在1万人以下,按照服务人口的千分之1.2配备编制;辖区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每增加2千人增配1名编制。 | 辖区服务人口在1万人以下,按照服务人口的千分之1.2配备编制;辖区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每增加2千人增配1名编制。 | 辖区服务人口在1万人以下,按照服务人口的千分之1.2配备编制;辖区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每增加2千人增配1名编制。 | 查看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机构人员花名册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不够标准扣20分。 |
2.卫生技术 人员 | 20 |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90% |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90% | 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90% | 不够标准扣20分。 |
3.公共卫生 工作人员 | 20 | 至少1人 | 至少2人 | 至少3人 | 不够标准扣20分。 |
(四) 病床设置 | 60 | 设观察床1—5张 | 一般病床不超过20张 | 病床大于20张 | 不达标扣60分。 |
(五) 房屋 | 60 | 务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生活用房人均20平方米。 |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生活用房人均20平方米。 | 每张病床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生活用房人均20平方米 | 不够标准扣60分。 |
(六) 设备 | 60 | ||||
1.基本配备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现场查看,每缺少一样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 | |
急诊抢救箱 | 2 | 2 | 2 | ||
氧气瓶 | 2 | 3 | 5 | ||
电动吸引器 | 1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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