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了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建立切合实际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更好地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及《千阳县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卫生区域内城镇居民的实际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和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良好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千阳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通过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增强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城镇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设置原则
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政府要优先保障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投入,确保其运行良好、设备先进、人员配备合理,为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我县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控制城镇医疗资源数量,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保证城镇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整体效益的原则。在“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发挥医疗和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
(四)可及性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易为群众服务。
(五)分级原则。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卫生体系。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布局
(一)具体设置规划
1、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千阳县人口和区域情况,设置县级医疗机构3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卫生监督所1个,县合疗办1个。按照一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原则,全县设置8个镇卫生院,3个非建制乡卫生院改制为相关镇卫生院分院;按照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的原则,全县设置98个村卫生室。
2、人员编制: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暂行)(陕编办发【2011】81号)》,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发展需要,重新核定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共计840人,其中县人民医院390人,新增227人;县中医医院120人,新增42人;县妇保院86个,新增79个;县合疗办8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人,新增12人;县卫生监督所24人,新增12人;11个基层卫生院188人,新增75人。基层卫生院的编制设置为:城关镇中心卫生院26人,南寨镇中心卫生院23人,崔家头镇中心卫生院17人,草碧镇中心卫生院17人,水沟镇中心卫生院17人,张家塬镇中心卫生院19人,柿沟镇卫生院14人,高崖镇卫生院14人,草碧镇寇家河卫生院15人,张家塬镇文家坡卫生院14人,南寨镇沙家坳卫生院12人。
3、医疗床位:
到2015年,全县医疗单位总床位达到662张,增加195张。其中县人民医院325张,增加125张;县中医院100张,增加40张;县妇幼保健院60张,增加30张;乡镇卫生院共计177张。期间,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对床位设置进行10-20%范围的调整。
(二)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1、县级医疗机构(3个)
(1)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特色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规划期内建成二级甲等妇幼特色保健院)。
功能职责:县级医疗机构是全县医疗、培训、科研、急救的中心,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承担全县疑难病的诊治、急重症的抢救及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职能。
(2)县120急救中心:在县人民医院设立县120急救中心,承担全县急救120职能,在南寨和水沟中心卫生院设立急救分站,承担急救分站职能,人员在本单位编制内自行调剂。
功能职责:县120急救指挥中心主要职责为受理呼救电话,组织、指挥、调度各急救站医疗急救工作,组织院前急救知识培训等工作。突发紧急事件时,辖区内其他县级医院、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救护车接受120医疗急救中心统一调度。
(3)输血机构:在县人民医院设立贮血室,负责全县医疗临床用血的贮存、管理和业务指导,人员在本单位编制内自行调剂。
(4)传染病区。在县人民医院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设置10—20张床位,用于收治全县传染病住院病人。其他医疗单位设置传染性疾病预检接诊点。
2、镇卫生院、村卫生室(109个)。全县共设8个镇卫生院和3个分院,98个村卫生室。
功能职责: 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急重病人的转诊,履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管理,做好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村卫生室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主要承担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和家庭康复指导等工作。
3、设置其他医疗机构9个
(1)综合门诊部4个。即千阳县中医医院城内门诊部、千阳县城关中心卫生院广场门诊部、南关路门诊部和扶贫门诊部。
(2)社团事业单位医务室诊所3个。即千阳县中学医务室、千阳县红山中学医务室、千阳县看守所医务室。均要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各一人,对内提供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人员由所在单位聘用。
(3)专科门诊部1个。即千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门诊部,主要承担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
(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人员资质和执业范围继续发挥其现有功能。
四、设置申请和执业要求
(一)设置申请和执业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申请设置审批,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和转让。
(二)卫技人员执业管理。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规则执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种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强执法监管。县卫生局依据职责权限,负责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注销,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并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县卫生局要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县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有序开展业务,切实发挥好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