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陕西省卫生系统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以下简称《要点》)和《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法制宣传先行”活动的通知》(陕法治办〔2010〕13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医改大局,关注民生,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积极组织落实。
二、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新修订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加强对医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二是要组织开展“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要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要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营造和谐医患关系。要注意与当地政府、司法、信访、维稳和行政执法等部门紧密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及早化解。今年9月底前,各市卫生局至少组织2次100人以上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厅直属各单位至少组织1次报告会,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稳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把法制学习作为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使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和《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各自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
各地要把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和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要把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以信息方式报卫生厅普法办。
五、认真总结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单推选工作。
六、积极参与卫生厅和地方普法机构组织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工作,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
附件2:
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0〕15号)、《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陕卫法发〔2006〕262号,以下简称卫生“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两个《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结合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验收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促进人民健康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步骤和安排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单位组织进行自查。全面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自查总结报告,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卫生局应于5月底前报卫生厅普法办,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自查总结情况报厅机关党委。
(三)检查验收。6-8月,各市卫生局要成立普法验收检查组,认真组织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报告,请于8月底前报卫生厅普法办。
在各地自查、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卫生厅普法办将于6-8月对各地开展的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厅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普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对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
(四)评比表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机关党委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步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要推荐拟在全国和卫生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具体推荐方案另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卫生“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普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卫生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联 系 人:张继卯 于 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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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陕西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共15分) | 1.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 3 | | |
2.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并随领导换届而及时调整或充实 | 3 | | |
3.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 3 | | |
4.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 3 | | |
5.认真做好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普法办及时报送情况 | 3 | | |
二 | 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共33分) | 1.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宪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 3 | | |
2.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班 | 3 | | |
3.组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 5 | | |
4.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 | 3 | | |
5.建立健全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考核制度 | 3 | | |
6.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 3 | | |
7.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动 | 5 | | |
8.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 3 | | |
9.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 | 5 | |
三 | 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共22分) | 1.建立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 3 | |
2.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 3 | |
3.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无越权或不作为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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