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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2012年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来源:汉中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8 字体:

汉中市卫生局

关于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

合格人员申办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汉卫科教发〔2012〕11 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为2012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陕卫医发〔2012〕412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办《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办时间

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10日。

二、申办条件

 参加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卫生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者,可以申办《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办材料的权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符合申办条件者由所在单位集中来市卫生局办理;其余符合条件者先向单位申请,再由单位集中向所在地县区卫生局申请,然后由县区卫生局集中来市卫生局申请办理。

 (二)申领者需要提供的审验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3份,表样见附件1);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中等职业学校必须3证齐全(即:《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证》、《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表样见附件2);

 7、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表样见附件3);

 8、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表样见附件4)。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提交,7—8项可由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出具。

(三)具体办理程序:

 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县区、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申请材料,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的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无软件的医疗卫生单位,由县区卫生局组织统一录入),制作花名册,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到市卫生局办理。来市卫生局时应携带以上规定的全部材料(按申领花名册顺序每人单独装袋,封皮注明申请者的姓名、县区、单位,申请者的审验材料按本文第二条第二款的顺序排列)。

(四)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审核材料的时间安排:

2012年12月24日:镇巴、留坝、佛坪。 

2012年12月25日:西乡。

 2012年12月26日:洋县。

 2012年12月27日:城固。

 2012年12月28日:南郑。

 2012年12月29日:勉县。  

 2012年12月30日:略阳。

 2012年12月31日:宁强。

 2013年1月4日:汉台区。

2013年1月5-7日:市中心医院、市铁路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中心血站、汉中疗养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社会福利院附属民康医院、市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医院。

2013年1月8-9日:三二〇一医院、汉江职工医院、陕飞职工医院、四〇五医院、三〇七医院、勉县九冶医院、略阳钢铁厂职工医院、南郑县八一三医院、解放军第五三八医院。

2013年1月10日:民营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省驻汉单位和职工医院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与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联系,报告申请办证人数,确定具体审核时间。请各县区卫生局、中省驻汉单位和职工医院在规定时间专人集中来我局办理审核业务,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信息录入、注册、发证,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同时,将本文精神广为宣传,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领办证,避免遗漏。逾期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人员负责。

(二)申办护士执业证书者的体检原则上应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证书申办与注册工作以县区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办理,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注册发证工作结束后,申办材料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纳入护士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卫生单位管理。

申领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工作由市卫生局中医与科教科具体负责。本文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其联系,联系电话:2232646、2226504。

附件: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2.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临床实践和业务技术考核证明

4.医疗机构聘用护理人员证明

(附件表样,请到本网首页右侧“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汉中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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