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潼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潼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潼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公益性。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真实情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对考核结果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用药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4)院内建设与管理。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
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业务人员到上级进修及下村指导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5)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潼关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附表1)。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卫生室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用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详见《潼关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附表2)。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根据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具体考核内容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基层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程序
县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依据《潼关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相关部门备查。
对于村卫生室考核工作,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依据《潼关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组织进行集中考核。县级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备查。
县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每年7月上旬和1月上旬要对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做出全县的总结评价,并将全县考核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省市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待遇挂钩。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五、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免疫规划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其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美化、绿化、环境卫生等就医环境。
3、调查访谈。走访患者及辖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评分。通过走访患者、辖区居民及本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的优秀比例不超过25%。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优秀的,在保证足额补助经费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足额补助经费;不合格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补助经费。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用于改善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条件,同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县最后二至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和调整岗位、续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
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明确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由潼关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潼关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标准
2、潼关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标准